大连公布4起旅游市场典型案例,警示从业者与游客

为了改善旅游服务水准,促进“大连服务”整体品牌进步,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近期公布了今年内发现的四个旅游行业典型事件,这些事件包括未获授权营业、不实宣传、无资质导游提供劳务以及拖欠押金等违规行为,提醒所有旅游从业者依照法规开展业务,诚实守信经营。执法队告诫游客务必经由合法渠道登记加入旅行团,要辨别旅行机构的正规性,慎重挑选旅游项目,确保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北京某旅行社大连分公司违规经营出境旅游被查

2025年5月28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工作人员依法对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进行了检查。检查人员审阅了该公司5月16日至5月23日“途游港澳双飞6日游”的旅游业务资料,发现该公司在未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安排了14位游客参与“途游港澳双飞6日游”的出境旅游项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并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对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包括处以罚款一万元人民币,并要求其停业整顿七天。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罚款两千元人民币的处罚。

大连某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九日,大连市文化旅游局执法部门依据移交情报,对大连某国际旅行机构展开执法核查。核查发现,该旅行机构在招揽旅客时,利用“本公司旅游项目获得政府部门资金补贴”及“未参与自费活动的旅客,本公司会安排其他景点观光”等不实内容,欺骗旅客报名参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针对此案详细情况,决定对大连某国际旅行社处以五千元人民币的罚款,同时,对涉事责任人给予两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某(陕西)国际旅行社丹东分公司安排无证导游提供导游服务

2025年7月21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依法对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广场周边的旅游团队展开检查。检查人员现场发现,某(陕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的一辆旅游大巴车,车上载有39名游客。调查结果显示,在柳某未获得导游资格证的情况下,该旅行社在未核实导游资质信息的前提下,指派其担任导游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条款,并参照案件实际状况,决定对某(陕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处以人民币12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职员施以人民币3500元的罚款,对导游柳某实施人民币2300元的罚款,并没收其非法所得的200元。

大连某旅行社拖欠保证金被处罚

2025年3月25日,大连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收到一份线索移送函,内容涉及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收到催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后,并未按照要求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资金,也没有增存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更没有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经核实,2025年1月20日,区文化旅游监管机构已向该企业发出《责令补缴旅游服务保证金的公文》,但该旅游机构在指定期限内,既未往其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加或补齐保证金,也未提供相匹配的银行担保。3月26日,执法人员发现这家旅行社已经歇业,随即向其法人代表递交了《责令整改函》。这家机构因为业务问题,在整改期限内既没有往其质量保证金账户里存入、增加或补足保证金,也没有提供相匹配的银行担保。

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条款,参照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撤销大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旅游业务经营许可;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三年内禁止从事行业工作的处罚。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

关键词: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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