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文旅通报4起旅游案例,低价游虚假宣传被查处

为了要持续地把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给规范好, 要去整治那些不合理低价游、违规增设购物场所、导游违规执业、还有线上虚假宣传这些非常突出的问题, 要把经营主体的责任给压实了, 要来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所以, 现在把4起旅游市场的典型案例通报一下。
案例一:跨区域协同查处旅行社低价委托接待案
到了2026年6月这个时间点, 南明区文旅局那边接收到了一条线索, 这条线索是云岩区文旅局移交过来的。根据线索显示, 贵州某某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存在这样的情况, 就是它向贵州众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支付的委托接待费用, 比实际的接待服务成本要低。
经过调查, 在2026年2月的时候, 某某好旅行社通过抖音平台向游客收取了每团1599元的团款。它把这2名游客委托给众某某旅行社去接待。可是, 组团社却没有把这笔团款拨给对方。地接社仅仅收取了游客剩下的尾款599元。
实际的接待成本达到2124元。组团社因此截留了大部分的团款。这种行为是以拆分团款的形式, 来变相地进行低价委托接待。两家旅行社的这些行为, 都是违反的《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
两地的文化和旅游部门进行跨区域的联动协作, 并且调取了收款以及成本的凭证, 从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南明区的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责令那家名为好旅行社的机构改正其违法的行为, 并且给予了停业整顿一个月时间的行政处罚。
这里有一个警示和提示, 那就是旅行社绝对不能够把团队的费用拆开, 然后用低价格的方式来转交给其他旅行社去操作。要是要把接待任务委托给别人, 那就必须把钱结得清清楚楚、足足额额的, 严禁做出那种低于成本的委托地接社的行为, 以此来防止出现服务质量缩水或者是诱导大家去消费这样的情况发生。
案例二: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增加购物场所案
时间是<2026>年<4>月那个阶段, 地方的南明区文旅局收到了来自<12345>热线的一个投诉事件, 事情的起因主要是由贵州途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来组织的这样一个包含了五天时间以及四个晚上住宿的旅游团队, 这个团队被指称存在违规的情况, 具体表现是他们擅自增加了一些购物场所。
经过调查发现, 旅游合同里面只约定了1处购物场所, 旅行社没有征得游客同意, 实际带领游客前往了3处购物点位, 额外增加了2处合同之外的购物店, 而且事前跟这些购物店约定了返佣的情况, 这种现象属于“以购养游”典型的表现形式,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南明区的文化和旅游局把这个旅行社给勒令停业并整顿, 时间是一个月长短, 同时罚了五万元整,而那一家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叫做唐某某的人, 也被处以三千元罚款。
这里有一个警示提示需要告诉旅行社, 旅行社必须严格地按照合同约定好的内容去执行行程计划, 在这一点上千万不能马虎。如果没有得到游客本人的同意和协商, 就绝对不能私自地增加购物场所。旅行社绝对禁止依靠从购物返佣中获取利益的做法来赚钱。这样做是为了保障游客的知情权, 同时也是为了保障游客的自主选择权。
案例三:导游执业期间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在2026年的月份为二月的时候, 南明区的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是接到了来自游客方面的举报内容的。举报的情况是说, 贵州的某某旅游旅行社这边派出了导游黄某某这个人。这个导游是在一个旅游的大巴车里面向乘客们售卖商品的。
经过调查核实, 导游黄某某在带领游客团队的途中向游客推销了包括刺梨干、刺梨玫瑰饼在内的物品, 他实际销售出去的这些货款的金额总计达到了260元, 但是旅行社方面对此行为并没有下达指令或允许这样做,这种行为明显违规, 违反了比如《导游管理办法》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这类相关规定, 因此执法部门依据法律规定做出了处理决定, 具体是把黄某某这260元的违法所得给收缴了, 并对他还额外施加了5000元的罚款, 同时对于涉及事件的旅行社给出了警告处罚的通知, 并且要求旅行社里相关的工作人员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以便能够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在这里要给予警示性的提示, 具体内容为: 导游在执业的过程当中, 是绝对不能去兜售各种物品或者是推销相关商品的;与此同时, 旅行社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所委派的导游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并且还要积极引导这些导游们重新回归到提供讲解服务这一项本职工作的方向上来。
这里是案例四的一个具体情况, 也就是酒店委托第三方来进行直播活动, 这个行为涉嫌做了虚假的广告, 然后这个案子被转移到了其他的部门去处理, 最后决定是不对酒店进行行政处罚。
在2025年9月, 南明区文旅局把贵州富源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涉嫌用抖音直播来做虚假宣传的线索, 移交给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处理。
经调查得知, 酒店这一方委托了那个第三方的传媒公司去运营线上的直播业务, 而那个受委托的一方超出来了授权的范围, 把酒店宣传成了独栋五钻这样的说法, 这个表述跟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 酒店在发现问题之后立刻叫停了直播, 违法行为轻微并已经及时纠正了,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而且这是在两年之内的首次违法。
时间是到了2026年的时候, 具体一点就是那年的二月, 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处罚法这条规定对这家公司作出了决定, 这个决定是不给予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还要进行行政方面的教育行为, 并且要监督并促使该公司建立起来关于外包宣传以及审核、监控播出的这些管理制度。
警示提示来了, 经营主体去委托第三方开展线上宣传, 这个是绝对不能免除自身对于广告主体责任的, 必须严格做好对宣传内容的前置审核工作, 要非常明确外包合作的合规条款, 以此防范那些不实宣传的风险。
希望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旅游公司还有导游这些搞旅游的从业人员都要把那个案例的教训给记住, 心里得有数, 然后必须要去把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还有《旅行社条例》, 还有那个《导游管理办法》这些个法律法规都老老实实地遵守好。
要把那个请别人来接待客人的事儿给规范一下, 还有团费的结算也要弄明白, 千万别去搞那些不低价就不合理的旅游项目。要认真去履行跟游客签好的旅游合同, 想办法把那个为了购物回扣才带人旅游的坏毛病给控制住。要给导游队伍的管理加强起来, 让大家干活的规矩守好。
还要把那个在网上打广告、做营销的审核机制给建立起来, 管住那些外包出去的宣传业务, 别让人乱来。
下一步的时候, 南明区文旅局会持续深化那种跨区域的合作和协同监管的工作, 同时也会保持一个对旅游市场整治的高压态势, 并且要把投诉举报的渠道给弄畅通了, 对于侵害游客权益的一些违法行为, 要进行严厉的查处, 以此来维护好辖区内的旅游市场能够保持稳定和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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