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乱象曝光:无证经营、虚假宣传、强迫购物,游客如何维权?
(一)涉旅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围绕旅行社、旅游景区、旅游购物店、酒店民宿等来聚焦经营主体, 对准导游、领队、讲解员等的从业人员, 着重受理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1.没有相关证件就从事经营相关活动, 包含: 没有证件却自称“导游”的情况, 没有证件却说自己是“旅行社”的情况, 还有不合法的“旅游中介”;严格检查那些借着非法的“旅游规划师证”等名头来招揽游客的行为, 导游私自承接业务的行为, 以及“买保险赠送旅游”“购物赠送旅游”这类经过变化后的经营行为。
2.借助虚假的宣传手段, 其中涵盖了诸如以购养游, 收受返佣这般, 还有人头费这类不正当的利益情形;导游会运用威胁, 滞留, 限制自由, 乃至于辱骂等方式, 强行迫使游客进行购物行为;在购物场所里实施“包厢洗脑”这种行径, 进而诱导游客去购买那些价格高昂却质量低劣的商品。
3.利用强迫购物的方式, 通过以购养游、收受返佣、获取人头费等不正当利益;导游运用威胁、滞留、限制游客自由、辱骂等手段来强迫购物;购物场所采用“包厢洗脑”这种方式诱导游客购买高价劣质的商品。
4.层级层层进行转包, 旅游合同签订不规范, 致使游客知情权遭受损害, 存在擅自进行转团、并团, 或者非法转让经营许可的情况。
5.恶意进行毁约行为, 擅自对行程作出变更, 所提供的服务存在“货不对板”的情况, 有用次等的充作优等的现象, 没有按照合同所约定的内容来提供对应服务标准。
6.面临着相当恶劣至极的服务状况, 其中包括, 领队、导游存在辱骂或者恐吓游客的行为, 还强行索要小费, 擅自中止相关服务, 甚至恶意甩团, 包含境外甩团的现象。
7.涉及内容违法, 其问题点在于, 旅游线路之中有所包含的, 是非法朝觐, 或者是违规出境旅游, 又或者是宣扬赌博色情, 甚至包含使用损害国家主权和安全的“问题地图”以及存在引发争议的不当言论。
8.对老年游客群体而言, 存在强迫或者诱导其购买金融产品, 进而参与非法集资的情况, 这属于非法集资行为。
(二)公职人员履职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
重点受理, 全市范围内, 文广旅体系统的工作人员, 以及执法人员, 还有相关公职人员的以下问题:
1.对旅游市场投诉举报消极应对, 推诿扯皮, 逾期处置, 履职不力, 日常监管流于形式, 对辖区内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视而不见, 专项整治敷衍应付, 未落实相关工作部署。
2.存执法不公之况, 乃有选择性执法之举, 偏袒包庇违规之企业又或从业人员;且滥用自由裁量之权, 随意实施处罚更或变相为难合法之经营者;其执法程序不透明, 处罚标准亦不统一。
3.凭借手中权力谋取私利, 借助市场监管、行政审批、执法办案、行业评定等方面的职务便利, 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以及其他有价值财物,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所安排的宴请、旅游等不正当利益。
4.那种通过不正当手段追求利益回报的行为, 比如, 给那些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的主体暗中传递消息, 以此协助他们躲开相关检查;对旅游市场案件的查处工作进行干涉, 或者直接参与并影响行政审批流程;违规地向企业强行摊派费用, 还擅自指定合作的服务商, 这么做极大地破坏了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5.存在其他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规定, 违反了工作纪律, 或者违反了行政执法纪律, 并且是涉及损害政务公信力和行业风气的其他问题。
二、举报方式
诚邀社会各个层面经由下述途径如实地去反映问题线索, 倡导采用实名进行举报, 本局会严谨地保守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去核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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