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旅行社旅游产品宣传行为负面清单,给旅游宣传划红线
聚焦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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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采用隐性收费的方式, 严禁借助强制捆绑的手段, 严禁运用变更既定游览线路的做法, 以此来诱导游客购物消费, 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
“严禁淡化危险、夸大游玩趣味性隐瞒安全隐患……”
日前,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
由“锦绣天府·安逸四川”所衍生出的清风“令”, 此为四川省旅行社旅游产品宣传行为的负面清单。
从8个方面设置38条禁令
给旅游产品宣传划定红线
具体来看
立信令——资质与主体资格
(1)严禁没有获得相关证件就进行经营, 严禁通过挂靠承包等形式介入, 严禁在超出所许可的经营范围内, 开展旅游招徕方面的活动, 开展咨询方面的活动, 开展接待等经营活动。
(2)严禁未经登记备案擅自设立营业网点、分支机构;
(3)严厉禁止, 冒用知名旅行社的品牌, 虚假关联行业头部的机构, 或者四川文旅的IP, 去开展宣传经营活动。
(4)严令禁止隐匿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准伪造该证, 不许变造此证, 不得涂改此证, 禁止使用过期的资质证件展开旅游产品宣传, 不准用失效的资质证件进行旅游产品宣传, 不得使用虚假的资质证件从事旅游产品宣传。
(5)严禁将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出租, 严禁将证书向外借, 严禁委托没有资质的机构代理旅游业务, 严禁嘱咐无资质的个人代理旅游相关事务, 严禁违规把游客信息转卖出去, 严禁违规将游客出行数据转卖出去。
(6)禁制车友会, 禁止俱乐部, 杜绝自驾群体, 在无有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 以获取盈利作为目的, 进行打包, 一致安排交通, 统一安排住宿, 一同安排餐饮, 一并安排景区门票, 共同开展行程策划。
明价令——价格与促销行为
(7)坚决禁止, 拿着“零团费”“负团费”“免费游”“低价游”“零元购”这些作为噱头去发布广告, 进而诱骗旅游者。
(8)坚决禁止在旅游产品所标明的报价之外那种行径, 借由各种隐蔽方式转嫁, 额外收取人头费, 收取导游服务费, 收取综合服务费等属于合同之外的费用。
(9)严密禁止借助隐性收费、强制性捆绑、更改既定游览线路这类行为, 去实施诱导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参与自费项目的举动。
(10)严格禁止虚构, 像“政府补贴”这样的, 还有“景区免票”的, 以及“乡村振兴补贴”“养老惠民补贴”“工会团建补贴”“企业内购福利”“社区福利”等不实承诺, 借此用虚假优惠去招揽游客, 并且推广旅游产品。
求真令——宣传内容真实性
(11)要严禁虚假标注, 不能随意无端拔高酒店星级, 不可随意提高住宿档次, 不可以随意提升房型标准, 不准任意增添配套服务等这类住宿条件, 不允许使用不实住宿参数去对游客予以误导。
(12)严禁对高海拔旅游线路的配套设施情况进行隐瞒, 对于线路沿途的供氧情况、供暖情况、住宿保暖情况、应急保障情况等, 必须如实相告, 不得刻意去规避那些存在的不足, 以及进行虚假美好化处理。
(13)绝对禁止过度使用“车览”“远观”“途经”这般含混的说法来缩减核心游览的时长, 标明“纯玩无购物”的时候不可以在小字处备注“景区便民店”“特产展销点不算购物”, 以此种方式暗中设置隐藏的购物地段。
(14)绝对不允许去编造, 不能够进行夸大, 更不可以虚构高原反应危害, 以及突发地质灾害状况, 还有景区关停管控这些不实的信息, 并且绝对不得以制造焦虑、制造恐慌的行为方式, 去诱导游客升级套餐, 或者购买增值服务。
(15)万万不可虚构网红打卡地点, 不可使用网络图片冒充四川境内实际景色, 不可夸大景区景观所呈现的效果、游览可得的体验等等来展开虚假场景方面的宣传。
(16)严厉禁止虚构名校之间的合作, 以及研学导师所具备的资质, 借助川内高校、博物馆、科研院所的名义, 进行虚假的研学旅游宣传。
(17)严禁去宣传使用《广告法》所禁止的那种国家级、顶级、最佳、第一、全网最低价、川内首选等绝对化极限用词, 不可以变相地去使用行业第一、口碑榜首这样子的模糊极限表述。
清网令——网络新媒体宣传
(18)严禁通过虚构游客行程这种方式, 严禁采用伪造真实体验这种手段, 严禁运用批量制造好评等办法来进行“虚假种草”, 不得有虚构用户口碑进而误导游客的行为。
(19)严禁在直播带货时, 采用剧本砍价这种方式欺骗、诱导游客下单报名, 严禁在线上推广过程中, 运用虚假拼单这种手段欺骗、诱导游客下单报名, 严禁采用虚构订单办法欺骗、诱导游客下单报名, 严禁运用虚假库存催单套路欺骗、诱导游客下单报名。
(20)不准通过私域引流这种违规的操作行为, 去隐藏跳转广告, 诱导游客离开正规平台, 而后规避合同监管开展私下交易。
(21)严禁虚构游客免费分享、达人探店等方式隐形揽客。
守诺令——四川特色线路宣传
(22)严格禁止在高海拔旅游线路进行宣传时, 隐匿, 简化, 回避高原出行禁忌, 高反预防方式, 应急救援措施, 气候风险等安全提示内容, 没有充分尽到安全告知的责任义务。
(23)严密禁止, 针对藏羌彝文化, 以及非遗民俗, 还有民族风情主题线路, 展开虚假包装, 实施过度营销。
(24)绝对禁止着重炒作宗教活动场所, 大力渲染宗教空气氛围, 诱导旅客进行祈福行为, 作出供奉举动, 实施高额消费行为。
(25)一定不能隐瞒热门景区提出的预约政策, 以及限流规定, 还有排队的时长, 更不能隐瞒参观限制要求, 坚决杜绝虚假承诺, 所谓的“免排队”“专属VIP通道”“优先入园”等等不实的服务保障!
(26)切不可将危险予以淡化, 也不能把游玩趣味性过度夸大, 更不可对安全隐患进行隐瞒, 对于旅游产品宣传而言, 必须把项目安全风险完整标注出来, 同时要将准入身体条件完整标注出来, 并且要把保险要求完整标注出来。
履约令——合同与履约管理
(27)坚决禁止, 不依照规定去签订那个新版旅游合同, 或者用那个口头约定、电子白条、简易协议来替换正规合同这种行为 , 要切实杜绝。
(28)老年附加费、儿童差价、行程必消项目等收费事项, 严禁进行隐瞒, 不得在宣传页面处未将全部收费明细主动进行公示, 在合同当中也不行如此处理哦。
(29)严格禁止, 在没有经过游客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情况下, 私自进行转团、拼团以及并团操作, 私自减少行程里面的景点, 降低诸如交通、住宿、餐饮、导游等方面的服务标准, 致使实际行程、提供的服务与宣传内容、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不相一致后所产生的一系列行为。
(30)不得宣传承诺不进店, 导游现场临时新增购物点, 且不得以不消费不让上车、限制住宿等隐性胁迫消费当成宣传背后潜规则。
(31)严厉禁止与购物店相互勾结, 去虚构出厂价格、老乡特殊价格、免税价格, 以此来诱导进行高价消费行为。对于宣传行程当中涉及到购物店的情况, 一定要提前约定好购物场所的具体名称、停留的时间长度、消费者自愿选择购买。
(32)严禁虚假宣传“全包赠送旅游保险,保险全赔”;
(33)在进行宣传报名赠送礼品、免费体验项目这一行为的时候, 一定要清楚地写明白赠品所具有的规格, 以及领取赠品所需要满足的条件, 还有赠品的使用期限, 不得使用如“报名即送大额礼品”这样带有虚假承诺性质的表述来诱导人们报名, 并且在后期不能变相地取消所赠送的礼品。
护老令——特定群体服务
(34)对于老年游客, 严禁依托旅游行程, 强迫其听课推销, 严禁向其兜售高价保健品, 严禁向其兜售高价康养产品, 严禁向其兜售高价纪念品等劣质高价商品。
(35)严格禁止, 借工会之名声,冒用老年大学之名目, 凭借社区这个名义, 假借政府文旅部门之称呼去联合发团进行宣传;绝不容许塑造跟公立医院扯关系之合作资质, 虚构与康养机构有合作资质的情况, 借此来开展旅游活动, 还肆意去夸大旅游行程之中的相关内容。
正风令——宣传导向与文化规范
(36)坚决禁止开展那种低级庸俗化、过度商业化娱乐化的营销行为, 绝对不可以特意去搜寻新奇事物、炒作四川的地域特性、民族独特个性, 过度利用民间风俗文化来赚取流量。
(37)严禁去渲染那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氛围, 严禁去编造有着祈福寓意的内容,不能诱导游客出高价去烧香, 不能诱导游客去进行祈福的行为, 也不能诱导游客去请购宗教文创以及祈福相关的产品。
(38)不许调侃, 不能曲解, 不可歪曲民族风俗, 不得歪曲该地域文化, 不准歪曲传统习俗, 禁止发布不恰当言论, 不许发布不当该宣传内容, 可以损害民族团结, 能够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应该抹黑四川文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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