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 10 条措施,守护旅游金字招牌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

云南被誉为植物的天堂、动物的乐园、世界的花园,是人们心驰神往的旅居胜地。为了更好地扶持诚信经营的旅游企业,助力其发展壮大,形成奖优罚劣的良好氛围,切实保护好云南旅游的“金字招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举措。

全面实施信用管理机制,对涉及企业的行政检查实施严格规范,对于那些诚信经营且未曾违法乱纪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除非有特定需求,否则不进行主动的现场审查,确保做到有求必应,无求不扰。

对于被纳入诚信经营和文明经营“红榜”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我们将在宣传推广、产品推荐以及人才培养等领域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

对那些仅有轻微失信行为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应增强日常监管的强度,并适度提升随机检查的次数与频率;而对于那些投诉频繁、失信行为严重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则需进一步增加检查的次数与频率,将其列入重点监管的名单之中。

对于那些从事或参与“不合理低价游”活动的旅游企业,若存在欺诈游客、恶意宰客或强制消费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若旅行社因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将在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负责人,相关管理人员则自受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从事旅行社相关工作。

五、针对那些从事“不合理低价游”、散布虚假广告、强制引导游客购物、进行威胁和侮辱、滞留游客甩团、获取非法利益、擅自修改行程或增设自费项目、额外收费等违法行为的相关导游,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对于被吊销导游证的,将禁止其重新申请导游证,并依法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个人。

六、针对那些有失信行为的导游,需进行至少24小时的诚信教育课程;同时,对于那些符合轻微失信主体认定标准的旅行社负责人、策划人员、财务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应进行谈话并督促,要求他们改正违法行为、执行赔偿和补偿责任、消除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

七、针对那些组织或提供“不合理低价游”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将其纳入“黑名单”,并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公布其违法行为和违规事实。对于被认定为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的单位或个人,将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及“信用中国(云南)”网站等途径,对外公布其失信信息。

八、对于主要面向团队游客经营,实施“一对一”跟踪骚扰、“包厢式”销售商品、限制游客自由行动、诱导误导、强制威胁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公平竞争秩序及市场秩序的购物场所及其负责人等责任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予以严厉查处。对那些受到较重行政处罚的,将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云南)”网站进行公示,同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九、旅行社、导游、购物场所、司机以及地陪人员若相互勾结,利用商业贿赂手段非法获利,并严重损害旅游业的诚信形象,此类行为涉嫌触犯刑法,应将相关责任人移交给公安机关,依法追查其刑事责任。

十、对严重失信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本措施自2025年8月12日起施行。

《 人民日报 》( 2025年08月01日 15 版)

0 条评论

目前没有人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