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上海市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明确多项要求
上海市当局官方网站十月十一日公布《上海市帐篷露营地管理规范》: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提升帐篷露营地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规以及文化和旅游部等十四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露营旅游休闲良性有序进步的若干意见》,参照本地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符合本规定的帐篷露营地,需具备确定的管理单位,实施正规商业活动,主要满足游客的观光度假需求,并且可以供给帐篷露营的场所或设施。
第三条(场地选址)
帐篷露营地选址须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恪守生态保护红线,依照法规规范用地,禁止侵占永久基本农田、耕地、湿地,不得更改林地原有性质。此类营地需建在安全地带,避开生态关键或脆弱区域,远离森林防火地带、洪水易发区、地质灾害多发区及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地。这类露营地若需申请基建立项与环评许可,其地点确定须避开饮用水源涵养地。搭建与运营此类营地时,不可侵扰河段管理界限,也不得破坏堤防构筑物。同时,运营活动须确保不对河岸自然环境造成损害。
支持具备相应条件的各类景区、度假村、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乡村示范村、乡村旅游重点村、郊野公园、现有建设用地、环城生态绿带、特色主题公园及开放性休憩林地等,在遵守相关法规的基础上,设立专门的露营活动区域,并给予露营体验支持。
第四条(场地经营)
经营帐篷露营地必须依法完成注册手续,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经营规范,必须明码标价,必须公布游客须知,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宣传推广内容。若露营业务包含食品售卖、公共环境清洁、高风险体育活动等需要批准的项目,必须获取相应的批准文件。
帐篷露营地主办方或场地管理者须安排安保、保洁人员,人流密集时段需增加巡视;要依据场地空间和环境承载力,科学确定最大容纳人数,合理布置帐篷;应设置足够的垃圾分类箱、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以保持营地卫生和自然环境。倡导设施齐全的帐篷度假地增设车辆停放场地,配置淋浴设施,供应生活用水,设置自动售卖机等便利设施。
帐篷露营地管理方或场地维护者需要在营地四周、主要入口处摆放标牌,标明营地界限、可使用时段、允许的活动项目、联系与反映意见的方式、场地管理者上级监管机构的监督联系方式等,并且要经常更新信息并对外公示。
第五条(管理责任)
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承担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帐篷露营地所在场地提供方承担场地使用监管责任。
帐篷露营地所在场地提供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承担场地主管责任。
各区政府负责帐篷露营地的地方监管,推动本区帐篷露营地健康运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自身任务,落实帐篷露营地的日常检查和动态通报等职责。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帐篷露营地管理政策制定和宣传引导工作。
市商务部门承担着指导相关区域对商业地点内设置帐篷露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承担着引导各区加强帐篷营地区域安全监管的职责,同时推动相关经营方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范。
市规划资源局需引导各区开展帐篷露营地规划,同时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定,并确保耕地保护管理落实到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对帐篷露营地开展生态环境监管。
市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着引导各涉农区域依照法规合理开发闲置乡村资源,以支持帐篷露营行业的进步。
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相关区对帐篷露营地开展水务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要推动帐篷露营地场地管理单位及各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帐篷露营地安全运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指导相关区开展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职责;承担指导相关区依照法规发放食品经营许可文书,并强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任务;承担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平台依法执行对平台内帐篷露营地经营主体资格审核要求的职责。
市体育局承担着管理职责,针对区级机构,涉及帐篷露营地的高风险体育活动,需进行审批操作,同时实施监管措施。
市绿化市容局承担着指导各区管理开放林地露营地的职责;监督露营地的规范运营;要求各区配置分类垃圾设施,并定期维护;同时负责垃圾的分类收集;还需指导周边道路的清洁工作;以及公共厕所的卫生管理。
市疾控局承担着指导相关区管理帐篷露营地内需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以及执行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任务的职责。
市消防救援机构承担着引领各区监督帐篷营地经营者的日常消防安全的职责;同时,协助营地场地管理单位和地方管理机构实施对营地的综合管理,并对营地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普及;依据法规,对非森林草原防火地带的营地经营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状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精神文明办负责指导文明露营相关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平台责任)
网络零售平台上的帐篷露营点负责人,需要依照相关法规规定,确认并记录该露营点运营实体的身份信息,以及它的位置,联络方式,还有经营资质证明等资料,并且要时常进行核查和资料更新。
第七条(社会治理)
帐篷露营的经营行为要遵循基层管理规范,接受乡镇当局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与监督,借助村集体自我管理功能,保持社会和睦,减少矛盾发生。支持建立帐篷露营领域的自治团体,拟定行业准则,强化内部自律与监管。
第八条(安全管理)
经营帐篷露营地的一方须肩负起安全管理的首要职责,需拟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防范措施,并完全遵循消防、食品、卫生、防灾、燃气、用电、生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方面的规定;应配置必要的监测预警及消防设备,储备应急物资,制定相关预案,加强值班管理,开展应急演练;要严密控制安全风险,深入排查并治理隐患,清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需提升安全管控水平,注重对聚集区域人员流动的监控与引导,增强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同时提倡在临时宿营地配置监控装置等安全防护装置。若在临时宿营地开展大规模公众活动,须依照法规要求及时办理安全审批手续。
帐篷露营地主办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措施和野外生火规则,依照标准安全使用火源、电力、燃油及燃气,小心运用大容量便携式充电设备,同时加强对游客的防火知识普及,清楚说明使用火源、电力、燃油、燃气的注意事项,务必防止煤气中毒等意外情况出现。对于允许燃放烟花、搭建篝火、进行烧烤和烹饪的帐篷式露营地,主办方必须强化对火源的管控,确保火源与易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使用火源时必须全程有人照看,离开时必须彻底熄灭,同时要在火源周边区域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备。
帐篷露营地主办方要切实承担灾害预报信息发布的责任,加强雨季、特殊天气状况下的安全监管,依照本城市防汛防台专项方案,当帐篷露营地所在区域启动防汛防台三级或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或者发布大风、暴雪等黄色级以上的预警通知时,必须马上暂停帐篷露营地运营,同时将所有在场游客安全地迁往避难地点。
帐篷露营地管理者需准备符合场地大小和性质的应急避险设施与设备,同时指定合作医疗单位。营地工作人员必须接受急救知识教育,并且熟练运用相关救助方法。
场地服务方须同帐篷露营主办方签署专项安全与防火管理契约,清晰界定双方安全监管任务。需在帐篷露营区及邻近地带布设野外安全指引标牌和警示信息,严密管控天幕、帐篷的缆绳、地桩等设施,条件允许的露营点应将天幕划分区域进行管理。倡导保险公司研发帐篷野外活动保障项目,针对场所安全、设备物资、个人安全等风险设计保障方案。
第九条(生态环境)
具备纳入排污管道条件的帐篷露营地污水需达标后接入管道排放,不具备管道接入条件的应实施抽吸处理,严禁未经处理达标直接向外界排放。不允许焚烧秸秆、枯枝等易产生烟尘的物品。应提倡使用清洁能源的烧烤炉具。在饮用水源涵养区进行露营时,禁止烧烤食物、清洗交通工具等产生污染的活动,不得随意丢弃露营废弃物。确立社区垃圾分拣责任机制,准备充足分类回收装置,推行分别处理、分别聚集。
场地提供方与经营方需联合拟定噪音管理条款,同时加强游客的噪音防治宣传和引导教育。对于违反噪音管理条款、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游客,经营方应进行劝告制止。
场地租赁方需依据绿地、草坪等植被的生长期与习性,执行区域轮替措施,科学安排帐篷营地的启用时段与绿化养护时段,以保持优良的生态状况和视觉形象。
第十条(监管执法)
地方政府及其下属机构根据此项规定和自身任务范围执行帐篷营地的监督工作。对于搭建帐篷营地、经营此类业务,还有参与或自行组织的露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情形,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则进行惩处。
第十一条(产业融合)
支持帐篷露营地主办方同博物馆、表演团体、艺术院校、学校等单位联手,借助音乐节庆、艺术展览、体育竞技等大型公共活动,丰富服务项目。支持帐篷露营同乡村风光、野外探险、自然认知、健康休养等融合,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支持餐饮供应、活动策划、送餐上门等配套服务,提升帐篷露营的旅游体验。
第十二条(品牌打造)
推动帐篷露营地经营者落实配套的设施与服务规范,强化规范指导作用,不断改善基础条件、服务水准和经营效能,增进产品特色,塑造帐篷露营的市场形象。
第十三条(宣传推广)
支持各类媒体秉持正确方向,指引游客文明健康地实施帐篷露营,推广营地建设的优秀案例,推动露营旅游休闲行业良性规范进步。
第十四条(安全文明)
参与搭建帐篷进行户外住宿的人,需要去正规的露营地点,或者符合规定的场地,同时要依照相关法律制度,不可以做不合法的事情。
旅行者需要遵循安全规范和指引,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帐篷宿营期间个人安全的主要责任。
游客需要遵守本地的“新七不”准则,养成文明、环保、安全的露营方式;要按照帐篷露营地规定的范围活动,主动维护公共环境的整洁、公共秩序的稳定、公共设施的正确使用;要合理使用天幕和帐篷的系绳、地钉等配件,并提示邻近的游客注意安全;要实行生活废弃物的分类处理,推行“无痕迹旅行”的游览理念。
第十五条(施行日期)
这个制度从2025年9月29日开始执行,持续到2030年9月30日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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